紅網醴陵1月8日訊(通訊員 郭秀峰)將金銀首飾隨意放在自家客廳里的花瓶中,不料被前來借錢的鄰居發現並見財起意將其盜走。1月8日,因涉嫌盜竊罪,陳某被湖南省醴陵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現年47歲的陳某,醴陵市泗汾鎮陳家壠村人。2013年8月3日14時許,陳某來到鄰居易某家準備向易某的丈夫鄧某借錢,無意中發現易某家二樓客廳花瓶口處的白色透明塑料袋里裝著一些金器,陳某趁無人之機將金器(一隻千足金黃金手鐲、三隻千足金黃金戒指、一對千足金黃金耳環、四顆千足金黃金小金珠、一根千足金黃金項鏈和一隻千足金小金佛墜)盜走。
  8月10日,陳某在醴陵市城區一家金銀加工店將所盜金器加工成一根37克的黃金項鏈,並將剩餘的3克左右黃金抵扣120元手工費後,以500元的價格賣給了金店老闆。次日,又將所加工的黃金項鏈以8200元的價格銷贓給一金店老闆。經鑒定,被加工的黃金項鏈價值10286元。
  8月14日,易某發現金器被盜後遂報案,後經警方立案偵查於8月16日將陳某抓獲,並收繳違法所得8700元。案發後,陳某如實供述全部罪行,並通過其妻子賠償被害人易某損失35000元得到對方諒解。  (原標題:盜鄰居金器獲利上萬元賠償3萬餘元 雖獲諒解罪責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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