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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濟寧市兗州區公安局官方微博“兗州公安”13日發佈一條微博稱,一名21歲男子因在網上匿名發帖辱罵當地交警,被行政拘留5日。此後引髮網友熱議,網友普遍認為當地警方執法不人性,處罰隨意且過重。兗州區公安局宣傳科一人士稱,“曹某肯定不只罵了這一句,更多難聽的內容都沒法寫進去。”(5月14日《齊魯晚報》)
  僅僅在網上說一句“真孬種”就被拘留了五日,確實容易讓人感到不安。雖說在網上辱罵他人確實是不對的,但上網言論的法律邊界究竟在哪裡,需要的正是通過執法來進行明確。對此,兗州警方的這個回應即使可信,但也算不上是個好的回應,因為沒有說到“點子”上。
  兗州警方當初發佈這條微博大致有兩重意義,一個是作為普法教育,另一個是作為公共信息發佈。無論從哪一層意義上看,這條微博都存在一個嚴重的問題——沒有明確標出相應的法律依據,尤其是作為一種普法宣傳手段,目的不該僅僅是讓大家看個熱鬧,或是體現一下警方有多能幹,而應該是讓公眾通過這個案例瞭解到相關法律和執法原則。
  這就需要全面標註出當事人觸犯法律的行為,並且標出相關法律依據。目前這種不充分的信息發佈讓警方處於十分被動的位置,再強調當事人罵了多少句已經意義不大,最好的回應應該是進一步明確執法的法律依據。其實,如果在微博發佈之初能夠明確拘留的法律依據,普法宣傳便不會被處罰隨意的質疑聲淹沒。
  事實上,在執法過程和信息發佈過程中,不註重說明法律依據是當下執法機關普遍存在的問題,並不僅僅局限於兗州警方。有些時候,政府部門出台的文件甚至是決策也經常有不標註法律依據的情況。
  如今,很多政府部門和文件中都經常能看到“依法”的字樣,這也說明政府部門的法治意識越來越強,但更多時候是,問起來究竟依據的是哪部法、哪條法,能說清楚的卻不多。在這樣的反差下,“依法”二字反倒看起來更像是一種新形式的“官腔”。要想改變這種現狀,需要讓執法部門、行政部門能夠真正將法律依據重視起來,尤其是面向公眾的溝通、發佈、執法過程,更要將法律依據說清楚,而且應將“說明法律依據”這一要求以制度的形式保證起來,使其成為行政執法的慣例。如此,依法行政、依法執法才會具有更多的現實意義。  (原標題:發帖被拘的爭議無關“罵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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